各单位、部门:
根据我校《海南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管理办法》(海医学〔2019〕131号)相关要求,青年教师培养的期限一般为1学年。目前2020-2021(2)学期与2021-2022(1)学期报送的青年教师按计划应已完成为期一年的培养。现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应的考核工作,通知详情见附件。
教师发展与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9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22新任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21年新入职员工培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