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研人员:
维护风清气正科研评价生态,依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技部令第 24 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 号)要求,现就我校科研项目、人才项目、科研奖励评审纪律提示如下:
1.严禁打探评审专家名单、分组、评审意见、未公开结果等保密信息;
2.严禁本人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管理人员打招呼、说情、请托、游说,谋求评审关照;
3.严禁实施、协助各类人情干预、利益交换等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4.评审专家、管理人员收到请托干预线索,须第一时间登记、上报;学校对违规行为建立专项台账,纳入科研诚信系统标记,按规定调查处置,实行零容忍。
请恪守学术诚信,共同维护公平公正评审环境。
联系人:苏畅 联系电话:668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