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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选优秀研究生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管理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研究生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质量,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现将2025年度优秀研究生管理人员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从事研究生管理工作(包括培养管理、学生工作、科研管理、招生就业等)满2年及以上,且在评选年度内无重大工作失误或违纪记录。

3.熟悉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业务能力扎实,能高效完成本职工作。

(二)业绩表现

1.管理效能突出:在日常管理中流程规范、服务高效,能有效解决研究生培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师生满意度较高。

2.创新与贡献:积极探索研究生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在优化培养方案、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有显著举措或成果;或在重大专项工作(如招生考试、学位授予、学风建设等)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

3.团队协作与引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积极配合团队完成工作任务;若为管理岗位负责人,需能有效带领团队开展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4.育人成效:注重对研究生的思想引导和成长关怀,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支持等育人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助力研究生全面发展。

二、评选程序

(一)评选名额

研究生院根据工作安排,2025年拟评选优秀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人员10人,优秀研究生辅导员10人。

(二)申请报名

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自愿填写《海南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管理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个人工作总结、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工作成果报告等)。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到hy0113006@muhn.edu.cn,纸质版8月4日前提交至行政楼309办公室。

(三)审核与评审

1.资格审核:研究生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综合评审:组建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院、二级学院领导、同行、学生代表等组成),通过审阅材料、民主测评等方式(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线上评审,结合业绩表现、师生评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提出拟获奖人选名单。

(四)公示与表彰

1.公示:拟获奖人选在学校或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异议反馈,对异议问题需及时核查并处理。

2.审定与表彰: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三、评选说明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规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二)评选名额根据管理队伍规模合理设定,可按学院、职能部门分配或统筹评选,具体名额在评选通知中明确。

(三)获奖情况可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

附件:1.海南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管理人员申报表

2.海南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管理人员汇总表

3.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人员评优评分表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