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推动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发挥教师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琼教语〔2025〕4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开展教职工普通话水平提升达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主要阵地,教师是推广普通话的主要实施者与实践者,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我校教师应充分认识到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的重要性,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教师(含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积极报考普通话水平测试,提升普通话水平,推动我校普通话水平达标工作。(结合实际,目前我校专任教师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他职工和学生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二、领取普通话证书并上传人事系统
请参加2024年10月份普通话水平测试或2022—2024年期间报考但尚未领取证书的教职工,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领取纸质普通话合格证书。如不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普通话证书领取地点:润深楼南楼三楼317-1;联系人: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于野老师;联系电话:66961291。
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需要及时统计并上报我校教职工获取普通话证书具体名单及相关数据,请校本部已考取普通话合格证书的教职工于3月20日前在人事系统按照填报流程填写个人普通话证书名称、证书通过等级、证书编号等6项信息、上传附件(证书扫描件或拍照),如位置上传有误,信息无效。
填报流程:登录掌上海医——选择“个人档案”——进入个人信息界面,点击“证书信息”,选择添加——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请务必将证书信息填写准确,并联系部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通过才能上传成功。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琼教语〔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