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科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5年09月13日 17:34 阅读【次】

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为做好我校 2026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实施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和推进全校推免工作,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对各二级招生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二级招生单位应对其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守招生纪律。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实际组织工作中须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公示制度,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申请条件

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免生资格,以中国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其他须符合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及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要求。

(四)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五)本科期间各学期各科学习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六)符合申请专业的报考要求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注: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公示名单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四、招生专业

除有工作年限要求不接收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外,我校其他各全日制专业(学术型、专业型)均可接收推免生。可接收推免生的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最终确认录取专业和接收推免生人数以通过教育部推免系统实际录取数据为准。

五、申请流程

(一)所有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务必在教育部要求的时间内(9月下旬)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并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及后续接收和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未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和接受待录取的考生,预推免复试考核结果一律无效。

(二)推免生最终在研招网网报系统中所填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接收面试通过的专业一致。专业在报名时一经确定,后期不予更改。

(三)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和考核结果,发放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如果考生超出规定时间未接受、确认复试通知,将撤销对考生的复试通知。如果考生超出规定时间未接受、确认待录取通知,将撤销对考生的待录取通知。

(四)如果相关二级招生单位拟招收推免生计划仍有余额,可按照前述程序继续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考生。

(五)我校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通知。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复试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海南医科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清晰,且扫描在同一页上,原件备查。

(三)学生证个人信息页及注册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五)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它可证明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报考我校专业所在学院(中心)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七、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二级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考核工作,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细则。

(二)二级招生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三)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

(四)各二级招生单位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复试主要考察:

1.外语水平(听力、口语交流能力);

2.专业素质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与实践情况、基本知识与技能、创新思维与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对报考专业学位推免生,侧重实践技能考查;对报考学术学位推免生,侧重科研思维与能力考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质、表达沟通能力、职业精神)。

各二级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对复试内容和分值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要求请查看各单位推免生复试通知。

(六)复试成绩即录取成绩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八、录取

(一)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人的复试成绩排名,并结合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及体检结果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或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三)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我校夏令营等活动,被二级招生单位考核并获得优秀的考生,可由二级招生单位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四)拟录取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须于10月10日前提交至报考院系。

(五)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

(六)我校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报考二级单位提出。

(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八)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九、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898-66968510。

(二)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十、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度硕士生统考,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1.思想政治审查不合格;

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未达到要求;

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住宿及费用等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拟录取资格。

(七)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老师(研招办)

电话:0898-66968231

E-mail: hyzsb@muhn.edu.cn



海南医科大学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