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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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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师生:
根据《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津贴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管理需求,现就延期毕业研究生的津贴发放问题做如下补充。
一、津贴发放对象
(一)研究生潜心研究,但因深入研究的需要,并经导师同意,超过基本学制年限进行培养的研究生,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
(二)因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规培结业考试未通过、课程学习未完成、研创课题未结题或导师评定为因自身学业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予发放。自延期毕业起,不再享受基本学习年限内学生待遇,即停发学校发放的各类研究生津贴、奖学金等。
二、申请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应于研究生培养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期(三年制的第六学期、五年制硕博连读的第十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2022级研究生需在2025年7月8日前提出申请,填写《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二)研究生导师作为培养工作的首要责任人,肩负着对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习态度、科研投入及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重任,并需出具详尽的书面评价意见。导师应在《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中明确评价学生科研态度及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予以签字确认。二级学院需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研究生院存档。
三、津贴发放标准
认定为符合继续发放津贴的延期毕业研究生,按每月不低于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同时,各相关学院及时通知后勤处,为学生安排延期期间的住宿。
四、津贴的构成及发放途径
延期毕业研究生津贴由学校津贴、二级培养单位津贴和导师助研津贴三部分组成,发放标准如下表。其中,学校津贴由我校研究生院制作发放表,提交至财务部门按月定期发放;二级培养单位津贴由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定期按月发放至学生账户;导师助研津贴则由导师本人按月直接发放至学生账户。
符合优秀等级延期毕业研究生津贴资助标准(单位:元/月/生)
五、津贴发放的监督与追责
研究生院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导师发放津贴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时发放者,将取消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如发现学生冒领或超期领取津贴,事实认定清楚后将追回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附件: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