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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关于导师发放2025-2026学年研究生助研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各导师:

根据《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职责管理细则》(海医发〔2024〕62号),“导师必须根据学校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供充足的培养业务费,保障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完成各环节的培养任务并按时发放助研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现将导师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方式说明如下:

一、导师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方式

研究生助研津贴按每年8月15日前导师须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导师研究生助研津贴部分,一次性上交一年助研津贴费用,支付对象和标准参考《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津贴实施办法》(海医发〔2024〕72号)具体要求为:

1.财务处为各二级培养单位建立“导师助研津贴资助项目”专用账户,如“国际护理学院导师助研津贴项目”。

2.导师须在云杰系统查看并明确用于转账的科研项目分配情况后,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导师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填写助研津贴来源与预算情况(操作说明见附件1),核算各导师(含校外导师)所带学生及应提交的助研津贴费,各单位审核后导出纸质版盖公章(见附件2、3)交研究生院。

3.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统一内转本院导师助研津贴到二级学院的助研津贴专用账户,集齐本院所有导师的助研津贴后统一转入研究生院“研究生导师助研津贴”(SA2500000064)项目中,操作说明详见附件4。

4.若为校外导师,导师可直接转账或二级培养单位可汇总本院校外导师(备注姓名及金额)的其他经费统一汇入学校账户,然后通过云杰系统认领到各培养单位的“导师助研津贴项目”账户。通过外单位科研项目公对公转账的,若需开发票的,请填写附件5,计算方法见附件6。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的学号、姓名、发放金额、导师经费项目号等信息是准确发放助研津贴的关键字,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进行发放。

2.因特殊原因不能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请相关导师及院系书面说明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各位研究生导师按“研究生管理系统”里提示的发放标准填(学生到手的税后金额)报助研津贴的发放额度并保证项目经费余额充足,以确保助研津贴及时发到研究生手中。

4.各培养单位应对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金额进行认真审核、发放,保证发放金额在资助金额标准范围内,以免返工,耽误助研津贴按时发放。

5.请各导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院将不定期对导师发放助研津贴情况进行抽检和意见反馈,如不按期提供助研津贴,将影响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附件:1. 导师助研津贴填报操作说明文档

2.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汇总表

3. 助研津贴内转说明书

4. 发票预借申请

5. 发票增值税及附加计算表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