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和海南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在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正、科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批准,我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学位类别 |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 | 思想 政治 | 英语 | 专业课 | 总分 |
专业学位 | 0854电子信息 | 32 | 32 | 48 | 254 |
1051临床医学 (除以下5个专业领域) | 50 | 48 | 160 | 305 |
105102儿科学 105107急诊医学 105108重症医学 105119临床病理 105120临床检验诊断学 | 50 | 48 | 160 | 294 |
1052口腔医学 | 50 | 50 | 160 | 320 |
1053公共卫生 | 33 | 33 | 99 | 284 |
1054护理 | 33 | 33 | 99 | 284 |
1055药学 | 33 | 33 | 99 | 284 |
1057中医 | 50 | 50 | 160 | 320 |
1252公共管理 | / | 34 | 68 | 158 |
学术学位 | 0710生物学 | 32 | 32 | 48 | 265 |
1001基础医学 | 33 | 33 | 99 | 284 |
1002临床医学 | 33 | 33 | 99 | 284 |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33 | 33 | 99 | 284 |
1005中医学 | 33 | 33 | 99 | 284 |
1007药学 | 33 | 33 | 99 | 284 |
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 | 32 | 32 | 48 | 256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1052口腔医学 | 总分不低于250分,英语不低于40分 |
1057中医 | 总分不低于250分,英语不低于40分 |
1055药学 | 总分不低于235分,英语不低于33分 |
1252公共管理 | 总分不低于134分,英语不低于34分 |
0854电子信息 | 总分不低于211分,英语不低于32分 |
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通过审核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一志愿):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为准(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第二阶段(调剂):拟定于4月8日—22日,具体时间以学院公布为准(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根据选拔需要,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复试的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二)复试名单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初试成绩达线人数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差额复试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政治、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排位,分数高者优先入围。若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及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不受入围比例限制。如入围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复试名单。
对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
(三)复试实施
招生学院是复试工作主体,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并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方案,组建各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确定入围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相关复试通知须在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同时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官网发布。考生也可根据各招生单位公布的电话、邮箱,咨询相关事宜(详见附表)。
(四)考生材料查验要求
1.考生初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包含注册页)或在校生证明;
3.往届生的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报考专业有要求的往届生提供);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认证书》);
5.大学期间成绩单(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盖档案单位公章);
6.《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1份:考生需提前下载,交所在单位(学校),或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7.《诚信复试承诺书》(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1份:考生需提前下载并签字;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及申请退役士兵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还需提供定向培养协议书原件、含户主信息和本人信息的户口本;
10.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其他要求还需查看各单位发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将严格核对考生的身份和资格,并将复印件备份存档,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五)体检:考生体检拟于拟录取名单发布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养、科研或临床思维、科研或临床能力等五个方面,各占20%。
(二)形式可为面试、笔试、实验或技能操作等,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具体确定。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知识(20分):考查本科学习期间本学科专业的理论知识要点、前沿进展;
2.外语能力(20分):考查外语听说水平、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及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
3.综合素养(20分):包括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职业精神等;
4.科研或临床思维(20分):考查逻辑思维、创新思维能力和科学潜质,以案例/病例分析为主,提供科研/诊疗思路,选择科研设计/临床治疗方案,或其他临床与伦理问题;
5.科研或临床能力(20分):学术型侧重实验技能,对文献检索、基本实验方法、论文解读等能力的考核;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和护理专业型为临床技能考试,侧重对操作规范、基本技能的考核,考核要求参照本科阶段专业实习大纲。
(四)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参加,加试题2道(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科目每门1道,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五)复试监督
招生院系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与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复试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并电子存档,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5年。
四、调剂复试
(一)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专业的第一志愿复试基本分数线。
2.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报考条件要求。
3.原则上申请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具体要求由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4.报考全日制考生(定向就业)可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录取后按照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至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7.申请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限内登录调剂系统进行确认,过时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具体请参阅海南医科大学调剂工作办法。
(二)考生根据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上发布的调剂信息和方法填报调剂志愿。
五、复试结果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初试总成绩(占50%)和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评分,占50%)两部分。综合成绩即为录取成绩,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英语、政治、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排位,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以各专业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但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结果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公告、调剂公告、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发布,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日。考生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www.muhn.edu.cn/zsw/yjszs1.htm )、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公布为准。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和公众号,我校将陆续发布具体复试实施细则及调剂相关事宜。
(二)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学校和招生院系在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告知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应予知晓。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通过任何途径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或开展调剂咨询和复试培训工作,也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四)未尽事宜,请致电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898-66968231。
附表:
(欢迎在法定工作日的8点—12点、15点-18点内电话咨询)
海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