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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新生户籍迁移

1.新生户籍迁入以自愿为原则,可自行选择是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2.如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收集新生落户所须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二级学院党委公章),集齐后交保卫处统一办理。

附件1:海南医科大学20XX级新生入户名单汇总表

附件2:新生户籍迁入相关材料模板

 新生户籍迁入流程图

 

3.毕业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出。办理户口迁出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保卫处领取户籍登记表后,自行前往落户地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二、教职工户籍迁移

1.教职工户籍迁入以自愿为原则,可自行选择是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

2.如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可根据不同类型户籍迁入所需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自行前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教职工户籍迁入流程图

 

如有疑问,请咨询保卫处张老师,联系电话: 6689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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