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海南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医发〔2026〕48号)(下称校级细则)以及《海南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海南医科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医发〔2025〕56号)要求,结合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生物统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各本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7届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本方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首要内容,重点考查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存在违法违纪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学生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2.以学业表现为基础,综合评价。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遴选指标,学院不专门组织推免笔试和面试。遴选考核成绩=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加分成绩。综合加分严格执行校级细则附件3《推免加分细则》;同一加分大类多项成果原则上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不设置单列计划、不进行破格推荐。
3.公平、公正、公开。落实信息公开,公开本学院工作方案、推免名额、遴选流程、成绩排序、加分审核明细、拟推荐及候补名单,畅通咨询、申诉举报渠道,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4.严格执行回避报备制度。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年度推免,必须主动申请回避;非直系亲属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申请推免的学生须主动向学院报备利益关联情况。全体参与推免工作人员须签订校级细则附件7《2027年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王明兴、杨国静
执行组长:燕 贞
副组长:李伟斯、丁金东
成 员:李晓珍、关添月、胡 荣、肖 莎
主要职责:
1.落实校级推免细则及本学院实施方案,统筹开展学院推免全部工作;
2.受理学生推免自愿申请,开展资格初审,审核学生各项推荐条件;
3.收集核验学生加分证明材料,甄别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问题,梳理材料报送学校推免遴选审核小组开展成果鉴定;
4.核算学生推免平均学分绩点、综合加分,计算遴选考核总成绩,分专业(类)进行排序;按1:1.5比例形成《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含候补名单);
5.组织学院内部公示,受理学生咨询、申诉,对申诉事项开展核查并予以答复;
6.在学校规定时间节点内向教务处报送《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学生推免加分成果审核鉴定情况一览表》、学生加分证明复印件等全套材料;
7.配合学校审核小组完成科研论文、竞赛获奖、参军服役、国际组织实习等成果审核鉴定,配合完成必要的成果公开答辩工作。
(二)监督机构(学院纪委)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推免遴选全流程,监督回避制度落实,受理学生实名举报,开展违纪违规线索调查处理。
监督成员:曹莉
申诉电话:18876800018
申诉邮箱:caoli@muhn.edu.cn
三、推免适用对象与名额
1.适用对象:公共卫生学院2027届全日制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预防医学、生物统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名额:以校级细则附件2下达学院推免名额为准开展遴选工作。
四、申请推免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身心健康,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五年制专业(预防医学)必须修完前四学年全部必修课程;四年制专业(生物统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必须修完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程;学习期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补考、旷考、取消考试资格记录。
3.外语成绩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0分。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备科研创新潜质和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力。
5.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年度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6.满足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提示:取得拟推免资格不等于最终获得推免资格。如出现校级细则“五(二)”所列情形,学院将如实上报学校,取消学生推免资格。包括:推免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最后一学年必修课不及格、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受到校纪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及以下;实习鉴定为中等及以下;实习期间被实习单位退回;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等。
五、成绩及综合加分认定规则
1.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教务系统课程成绩为依据,按照学校统一核算口径计算。
2.综合能力加分成绩:严格按照校级细则附件3《推免加分细则》执行,学院不增设、不修改任何加分项目与分值。
(1)成果认定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超出该时间的成果不予加分。
(2)加分共八大类:学术论文、创新创业竞赛、大创项目、荣誉称号、发明专利、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体育竞赛。同一大类下多项成果只取最高分值项,不重复累计。
(3)论文、竞赛、专利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海南医科大学,严格按照校级文件作者署名要求审核;仅录用通知的论文不予计分,必须为公开发表(含在线发表);增刊、副刊、专辑不予以认定。
(4)学院仅做材料初审,所有加分成果须提交学校推免遴选审核小组鉴定;未通过审核鉴定、答辩的成果,不计入综合加分。
3.遴选考核总成绩=推免平均学分绩点成绩+综合能力加分成绩。
4.学生按照专业(类),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不符合加分署名要求的科研论文成果,不计入综合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参考依据。
六、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严格对接学校2027年推免时间)
1. 8月17日前:方案报批并对外公布
本实施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告栏、各年级班级群发布,同步公开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排序办法、申诉电话邮箱。
2. 8月18日—8月22日:学生自愿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向申请推免的学生本人填写校级附件4《海南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连同所有加分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学办王峥老师(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373326406@qq.com)。学生对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弄虚作假按学术不端处理。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申请资格。
3. 8月23日—8月30日:学院资格审核、成绩核算排序、材料上报教务处
①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逐一审核学生申请资格,核对必修课程完成情况、外语成绩、体测成绩、违纪与学术诚信情况;
② 核验全部加分成果,填写《学生推免加分成果审核鉴定情况一览表》;
③ 核算每位申请学生遴选考核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按 1:1.5比例形成学院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
④ 8月30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学生推免加分成果审核鉴定情况一览表》、加分证明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4. 8月31日:接收学校审核反馈,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
配合学校审核小组开展加分成果审核,必要时配合组织成果答辩;接收学校反馈的审核合格学生名单。
学院在院内公示拟推荐名单、候补名单以及《学生推免加分成果审核鉴定情况一览表》,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专业、推免平均学分绩点、加分明细、遴选总考核成绩。公示期间受理学生申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于3日内完成核查并答复。
5. 校级审核及后续工作
等待学校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校级公示;待学校正式公布推免生名单并上报教育部。
七、推免后续管理、资格放弃相关要求
1.获得推免资格学生,自行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按时完成注册、网上支付、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等操作;推免生仅可确认一个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逾期未完成系统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推免审核过程中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声明,交由学院留存归档,不接受口头放弃。
3.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私自无故放弃推免资格。
4.一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成果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立即上报学校取消推免资格,并报送海南省招生考试机构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八、材料归档
学院完整留存归档以下材料:本推免实施方案、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学生推免申请表、全部加分证明复印件、《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学生推免加分成果审核鉴定情况一览表》、公示截图、学生书面放弃声明、申诉及处理记录等,做好材料备查。
九、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及教务处的解释执行。本方案由公共卫生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海医公卫〔2026〕17号《海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海医发〔2026〕48号海南医科大学关于印发《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盖章版)
3 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申请表
海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