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 [2018] 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涵 [2021] 10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和教育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 [2023] 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委员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培养心理委员的责任与服务意识,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传播积极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海南医学院学籍的在职心理委员。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五条 评选人数:原则上十佳心理委员每年评选十人,从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优秀心理委员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评选产生。
第六条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择优推选十佳心理委员为“全国百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心理委员的基本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在参与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个人能力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2.熟悉掌握我校各种心理资源的相关信息,并主动在班级同学中宣传,同学需要时及时进行推荐、转介工作;
3.熟悉危机干预的流程,及时收集、反馈班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密切关注班级同学心理健康动态。对于超出自身干预范围或有应急心理问题的学生能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中心汇报,提供适当的帮助,协助开展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三)参与培训
1.参与由心理中心组织的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完成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积极参加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委员能力提高培训,不得无故缺勤。
(四)组织活动
1.担任心理委员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2.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心理班会,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相关知识;
3.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一次班级团辅活动,积极打造班级心理健康文化品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获奖情况
个人或所在班级获得过心理情景剧大赛、心理主题班会大赛或心理委员技能大赛等相关各级比赛的奖项。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评选表彰
第八条 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工作由心理中心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
第九条 心理中心组织专家在候选人中进行差额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条 学校对获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1-2名“十佳心理委员”参加全国百佳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心理委员由心理中心于每年11-12月份组织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