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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24-04-16   来源:   点击量: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

海南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 [2018] 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涵 [2021] 10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和教育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 [2023] 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委员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培养心理委员的责任与服务意识,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传播积极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理念,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海南医学院学籍的在职心理委员。

第二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评选的类别包括“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

第五条 评选人数:原则上十佳心理委员每年评选十人,从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优秀心理委员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评选产生。

第六条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

择优推选十佳心理委员为“全国百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优秀心理委员的基本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在参与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二)个人能力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2.熟悉掌握我校各种心理资源的相关信息,并主动在班级同学中宣传,同学需要时及时进行推荐、转介工作;

3.熟悉危机干预的流程,及时收集、反馈班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密切关注班级同学心理健康动态。对于超出自身干预范围或有应急心理问题的学生能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中心汇报,提供适当的帮助,协助开展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三)参与培训

1.参与由心理中心组织的基础知识技能培训,完成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2.积极参加由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心理委员能力提高培训,不得无故缺勤。

(四)组织活动

1.担任心理委员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2.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心理班会,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相关知识;

3.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一次班级团辅活动,积极打造班级心理健康文化品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获奖情况

个人或所在班级获得过心理情景剧大赛、心理主题班会大赛或心理委员技能大赛等相关各级比赛的奖项。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评选表彰

第八条 优秀心理委员的评选工作由心理中心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

第九条 心理中心组织专家在候选人中进行差额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人选。

第十条 学校对获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1-2名“十佳心理委员”参加全国百佳优秀心理委员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心理委员由心理中心于每年11-12月份组织评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