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4〕860号)文件规定,我校集体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方案,现将收费方案公示如下:
1、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调整后标准: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单证:临床、口腔、中医)2.4万元/年/人,在基本学制内,学费共计7.2万元;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专业学位学生(单证:临床医学)3.5万元/年,在基本学制内,学费共计10.5万元;
(3)非全日制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证:药学、护理、公共卫生、电子信息以及公共管理)2.0万元/年/人,在基本学制内,学费共计6万元。
2.收取方式:基本学制内(第1-3年)按全额收取,超出基本学制的部分(硕士第4、5年;博士第4、5、6年)按50%收取。
3.学生退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的通知》(海医学〔2020〕106号)文件执行。
4.学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同等学力申硕、申博学生从2026 年入学新生开始,非全日制硕士从2026年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新学费政策规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898-66960830
海南医科大学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