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人才师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部门:

随着我校新引进人才数量的持续增加,针对部分教师高层次人才证书即将到期的情况,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以下简称《分类标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4〕10号)。

二、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对象

1.全职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人事、档案等关系在我校或与我校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海南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3.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应为未退休人员(入选“银发精英”引进项目的人选除外);

4.要求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符合《分类标准》或具备相当的条件。

(二)认定材料

1.《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及PDF扫描件);

2.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正反面扫描PDF格式);

3.劳动(聘用)合同(PDF扫描件);

4.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基数清单彩色复印件(需在琼缴纳社保满3个月),或3个月个税完税证明(PDF格式);

5.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7.与申请认定等级和标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PDF格式);

1)以高级职称申报E类人才,须提供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省外所评定职称,需到人事处办理流动人员确认),职称评审(或认定)表须在OA“干部人事档案查询复印申请”栏自行申请调档复印。。

2)以博士学位申报E类人才,须提供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学信网学位查询结果。

3)以各类奖项申报时,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官网公示截图及奖项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附红头)作为佐证材料。

4)以项目申报时,须提供官网查询截图、批准通知和项目计划书,已经结题须提供结题证明。

(三)认定流程

1.个人对照《分类标准》,选择申请认定类别,下载并填写《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备齐有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2.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品德、贡献、业绩等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加盖公章。

3.申报人须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无失信记录)报至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人事处对通过复审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由人事处通知申报人办理材料领回。

4.申报人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

5.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予以审核并备案,并颁发相应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和“天涯英才卡”。

三、全职高层次人才再次认定

         (一)认定对象

与本通知“二、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要求一致,原人才证书有效期不满3个月的,须依据《分类标准(2022)》申请再次认定,没有继续认定的,不再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

         (二)认定材料

与本通知“二、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要求一致,应同步提交原高层次人才证书。

         (三)认定流程

须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第()款《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所列标准执行

四、柔性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认定对象

柔性高层次人才是指与我校签订2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已在海南服务满3个月,

柔性A类应在75周岁(含)以下,B、C类应在70周岁(含)以下,D、E类应在65周岁(含)以下。特别急需紧缺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认定材料

1.《海南自由贸易港柔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及PDF扫描件);

2.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正反面扫描PDF格式);

3.柔性引才协议(PDF格式);

4.3个月个税完税证明(彩色扫描件);

5.近期2寸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以身份证号命名);

6.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7.与申请认定等级和标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扫描PDF格式);

        (三)认定流程

须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第()款《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所列标准执行

五、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除寒暑假外全年开展,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二全天集中办理。

联系人:王绛;联系电话:0898-66893227;联系地址:海南医科大学行政楼2楼人事处212室。

六、有关说明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后,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相应人才类别。

(二)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有效期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服务保障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有效期不超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的截止时间,且最长不超过5年。


附件:1.《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海南自由贸易港柔性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人才办通〔2024〕10号)

4.《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2)》

5.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政务服务系统)申报指引

6.养老保险历年实际缴费基数清单下载方式


海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