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海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规定》(海医发〔2025〕32号)《海南医科大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海医发〔2025〕35号)等文件下发后,2025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完成,结合相关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在《海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规定》(海医发〔2025〕32号)中第二条第四款:“原则上不同专业技术系列资格之间不能转换。卫生系列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教学评审条件后,可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但同一年内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中补充:“申报卫生系列人员达到教学系列评审条件可以申报相应职称级别;但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严格按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逐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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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