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2024-2025年职称评审的开展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认证反馈,拟对《海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规定》(海医发〔2025〕32号)《海南医科大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海医发〔2025〕35号)等文件做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关于印发海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海医发〔2025〕33号)的补充通知
补充修改后:《关于印发海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海医发〔2025〕33 号)“第四条,第(四)款: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认定或岗位初聘时,须与本人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不一致的不予认定,须参加评审”。从2026年起执行。
二、关于《海南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管理规定》(海医发〔2025〕32号)的补充通知
第二条第四款:补充:卫生系列满足教学系列或自然科学系列条件可以申报教学系列或自然科学系列相应职称级别;但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应严格按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逐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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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