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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学校公共经费管理,严明财经纪律,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通过任何经费渠道列支相关费用,也不得变相以办公用品、宣传品、印刷品、活动用品等名义制作、发放上述物品。

二、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规定

各单位应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使用各项公共经费,严禁违规报销、转移支出、化整为零、套取资金等行为,确保经费使用合规有效。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请各单位对本部门2024年以来各类经费支出情况开展自查。如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支出行为,或以往年度以其他名目列支相关费用的,须立即整改,并及时与财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沟通,按规定做好后续处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加强内部审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财务处将进一步强化报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办理。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肃财经纪律,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勤俭办学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海南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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