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医财通〔2026〕4号)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防范廉政风险,完善机票核验现就为防范票务供应商拆分行程、虚列收费、无资质机构违规承接国际票务等资金风险,进一步规范差旅报销审核标准,强化票据业务实质核验,现就出国出境(含出国出境探亲)机票报销附件要求统一明确如下:
一、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6年7月16日起正式施行。
二、报销资料要求
1.教职工办理出国出境(含出国出境探亲)机票报销时,除原有发票、行程单等基础凭证外,必须同步提交完整购票订单详情
2.机票委托票务代理、旅行社等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额外补充购票平台完整航班报价截图,截图需清晰体现全程行程、全部价款、服务包含范围等关键信息;
3.订单、报价截图信息应与发票备注、行程单行程保持逻辑一致,能够完整印证全程交通费用是否已包含接驳航班、中转交通等配套服务,杜绝同一行程重复列支费用。
三、相关工作说明
1.各单位财务经办、报账人员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单位教职工,提前做好报销资料准备工作;
2.2026年7月16日之后提交的出国出境(含出国出境探亲)机票报销业务,未按规定提供订单详情、报价截图的,财务处将予以退回补全资料后再受理审核;
3.订票单位(个人)订票时需提醒各相关票务代理单位/个人,后续提交报销配套资料时,需主动同步完整订单报价材料,配合财务完成业务实质交叉核验,防范拆分计价、虚增行程等违规问题。
海南医科大学财务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