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印发《海南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明确学术委员会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进一步完善了科研学术治理体系。
学术委员会现有委员43名(2025年9月调整),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药学等领域,其中专任教授占比超1/2,党政领导职务委员不超1/4,充分体现“教授治学”原则。委员会下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专门委员会及二级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对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科资源配置、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认定等重大事项行使审议与评定权。
我院依托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会等组织,确保教师有直接参与培养方案和教育管理决策制订的途径。学院制定《海南医科大学中医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章程》(海医中〔2025〕14号),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领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学专家及学生代表,确保主要利益方广泛参与。这些制度的建立,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与科研学术治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