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单位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海南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及学校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开。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专业方向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及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申请材料审核及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材料审核组不少于3人,严格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复试组不少于5人,复试组组长由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复试考场配备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医科院招生专业均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免生资格,并在中国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备案。
(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优秀,科研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五)英语水平良好,至少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同等水平)。
(六)符合医科院相关学科或平台的专业背景和科研能力要求。
四、复试名单确定
要求材料审核成绩≥60分,并依据各专业拟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按照1:2到1:5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自愿放弃复试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资格的,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复试名单。
五、资格审查
形式:线上
材料要求:
1.《海南医科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扫描件,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清晰,且扫描在同一页上,原件备查。
3.学生证个人信息页及注册页扫描件,原件备查。
4.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5.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6.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及其他可证明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推免资格证明材料(所有申请者)。
六、复试时间
详见复试通知。
七、复试安排
(一)复试形式
采用线上复试形式。
(二)复试内容
1. 科研能力考核(40分)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提前准备汇报PPT,复试时通过屏幕共享进行现场阐述,内容应包含自我展示、本科科研经历及未来研究计划,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 综合素质考核(60分)
考官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评分维度 | 权重 | 考查要点 |
专业基础知识与科研思维 | 40% | 专业核心知识掌握程度、逻辑思维、创新意识 |
科研经历与学术潜力 | 30% | 科研项目参与深度、科研方法理解、研究计划可行性 |
英语能力 | 20% | 听力理解、口语表达、专业英语词汇 |
综合素质与心理素质 | 10% | 沟通表达、临场应变、人文素养、逻辑条理 |
(三)复试流程
1. 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主考官宣读面试流程。
2. 考生进行PPT屏幕共享与自我展示(10分钟)。
3. 专家提问与综合考核(10分钟)。
4. 面试结束,考生退出会议间。
5. 考官独立评分,签字确认。
八、复试安排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录取成绩=复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入待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研招网内进行待录取确认,否则取消待录取通知,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具体查阅后续通知。
十一、监督与申诉
(一)监督渠道
1. 医科院科研部电话:0898-66970921
2. 医科院科研部邮箱:ykykyb@muhn.edu.cn
3. 学校研招网:https://www.muhn.edu.cn/zsw/yjszs1.htm
(二)申诉处理
考生若对复试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医科院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十二、附则
1. 本细则由海南省医学科学院科研部负责解释。
2. 如教育部或学校发布新的推免工作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海南省医学科学院
2026年9月19日